近日中科案的法院宣判引發軒然大波,廠商與部份官員將矛頭指向環評制度,認為環評制度是讓「少數環評委員決定台灣的經濟政策」,直指目前冗長不穩定的環評制度是經濟發展的負面變數。
現行的環評制度當然有許多缺點,但是這些問題的成因,並不在於環評委員不食人間煙火;而是政府機關並未執行國土與污染總量規劃,也很少盡到事先的把關工作,卻把所有個案的審查都一股腦兒推給環評,環評當然變得冗長而無效率。而歷屆政府在最後時限為求「效率」,皆採取在檯面下運作的限期策略,最後再以各項但書逼環評委員「有條件通過」,而事後的追蹤,根本就乏人聞問。
從理論上說,國光石化、面板業是否需要發展,是一個工業政策的問題,必須要先在政策上做出政策上的影響評估,除了針對該產業的重要性做出評估外,也應該對中台灣的用水與環境容受力與地方產業規劃一併考量。中央單位必須先有統籌規劃的能力,才能開放土地與建照給廠商。但是目前的制度是讓各地方政府自行去競標招商,然後再把責任推給環評委員,讓環評委員承受壓力。就以國光石化所產生的大量溫室氣體來說,這是國光石化的致命缺點之一,但是政府卻沒有相關機構來處理該議題,溫減法也持續躺在立法院遭受杯葛,導致環評委員提出的質疑如同狗吠火車,如此環評自然沒有效率,因為問題無法透過制度解決。
近來許多大型開發案,在土地成本考量的情形下,地方官員多半採取徵收農地與找台糖割地的方式提供便宜土地給廠商,這些地方通常都是重要的農地或濕地,因此不難想見會在環評遇到阻礙。而在這些地區設廠,一定也會遇到水電供給問題,目前水利署在中台灣都是以急就章的方式來幫這些開發案找水源,舉凡湖山水庫、大度堰、集集堰等一連串取水行動,根本是竭澤而漁的作法。如果連相關的政府機構都無法就其職務把關,所有的責任當然就只好落在環評委員身上。
以國光石化來說,國光石化的環說書,被環評委員評為「有史以來最爛」,這跟國光石化一直未能選定地址,所以無法進行當地的生態研究有莫大關係;但是,一個規劃十餘年的投資案,被嘉義、屏東、雲林等地拒絕,導致十多年來無法通過環評,難道我們不用思考「這個產業真的適合台灣、適合彰化」嗎?事實上,環評是一種警訊指標,當開發案久久無法通過環評,就代表案子本身存在重大的爭議,此時其最佳方案便是重新檢討該案;如果硬要以「加強行政效率」為名蠻幹,必然會引發各種苦果。這次中科三期的法律訴訟事件,就是蘇貞昌施壓環保署長張國龍所導致的結果,而後來的沈世宏署長也數度罔顧法院判決的好意提醒,執意與法院對抗,也因為這些官員當時的一念之差,才導致今日的危機。
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當時內閣中的永續會扮演了環境規劃角色,國光石化當時在此階段就遭擋駕,但自從出身環保的葉俊榮委員離開此一職務後,永續會名存實亡,這也是後來引發環評爭議的濫觴,後來有太多根本就沒資格進行環評的案子,最後不但進到了環評,而且還被要求儘速通過。因此環評若是有錯,其實是錯在中央部會不盡協調規劃之責,而放任廠商與地方政府把各項開發案直接丟給環評委員。把錯怪罪給環評,就好比塞車時怪罪交通警察一樣無稽,因為路線規劃、車輛總量管制等政策才是解決交通問題的答案,交通警察只是最後的執行防線。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環評無罪,錯的是政府的規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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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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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20
標籤: democratizatio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Taiwan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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