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於去年三月底通過決議案,將蘇丹達佛情勢提交國際刑事法庭進行審理與調查,國際刑事法庭首席法官路易士˙莫瑞諾˙歐勘伯(Luis Moreno-Ocampo)宣稱,將以「中立無私與獨立」的態度,針對在達佛地區犯下嚴重違反人道罪行的人員進行調查,並在經過半年的調查後,於十二月中旬完成調查工作,並將於近期向安理會提交最後調查報告。
在聯合國安理會決定將達佛情勢提交國際刑庭進行調查與審理後,許多國家都表達支持的態度,「人權觀察」組織也認為此舉可說是替當地的受難者啟動了正義的巨輪,然而,蘇丹政府已經一再表示不會接受國際刑庭的管轄權,並且認為國際刑庭此舉會破壞蘇丹政府與反抗軍正在進行中的和平談判的氣氛。國際刑庭的介入,能否有助於達佛衝突情勢的化解,並對於犯下嚴重違反人道罪行的人員給予應有的制裁,仍然值得觀察。
平心而論,蘇丹政府拒絕國際刑庭的介入,也不是全無道理的。首先,蘇丹不是國際刑庭的成員國,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精神,國際協議(條約)只對簽約國有效,或非簽約國但自願接受該條約管轄的時候有效。然而,根據成立國際刑庭的《羅馬條約》對於管轄權的規定,非此條約的成員國人民,亦有可能遭受到國際刑庭的調查與起訴。由於美國同樣對此反對甚力,蘇丹政府也跟著依樣畫葫蘆,拒絕國際刑庭介入調查達佛情勢。
其次,根據國際刑庭成立的宗旨,其只是在國內司法機構不能或不願意管轄犯罪事件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其管轄權,因此蘇丹政府便在安理會尚在討論將達佛情勢提交國際刑庭調查決議案的前夕,宣布對於在達佛地區犯下違反人道罪行的一百六十餘名嫌疑犯進行調查與審訊,以降低國際刑庭後續調查行動的合法與合理性。
最後,國際刑庭的介入,也可能為正在進行的和平談判增添變數。由聯合國向國際刑庭所提交的一份在達佛地區犯下謀殺、強姦與掠奪罪行的五十一名嫌疑人名單,包括了政府的軍政人員、親政府的游擊隊和反政府組織的領導人,如果這些嫌疑人最後都被起訴與審判,勢必會引起雙方面的抗拒與反彈,而讓和平談判的努力遭受重大挫折,不但無助於達佛局勢的舒緩,也讓數百萬流離失所的難民繼續處於悲慘的境地中。
國際刑庭的介入,主要目的當然是追究那些犯下嚴重違反人道罪行的禍首,希望藉由起訴與審判的進行,來懲罰這些劊子手,更重要的是,也藉以嚇阻類似行為的再次發生。自從二次大戰結束以來,國際上已經成立了數次的國際法庭,審理犯下戰爭、違反人道甚至種族屠殺事件等罪行,包括戰後的鈕倫堡大審、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近來的則有針對盧安達與前南斯拉夫所成立的國際法庭,直到二○○二年成立一個常設的國際刑庭,也展開對於烏干達與剛果情勢的調查程序,而達佛則是國際刑庭第三個開始進行調查工作的案例。評估這些國際法庭的成立,是否真有達成嚇阻違反人道罪行持續發生的作用?答案很顯然否定的。
國際衝突事件的處理,本來就不是單憑國際法律途徑就能解決的,國際政治途徑才是更有效的因應之道。達佛事件的處理,充滿了太多大國利益的斧鑿痕跡,中共為了蘇丹豐富的石油利益,美國與法國為了是否讓國際刑庭介入調查爭論不休,周邊國家抗拒「非『非洲國家』」介入干預達佛情勢,以及國際調查委員會在政治妥協壓力下,不願定義蘇丹政府犯下滅絕種族罪行等,這些都使得國際上無法形成對處理達佛事件的一致立場,施加對蘇丹政府強大的壓力,而讓達佛地區的人道危機一再持續。
而且,如同許多人對於國際法效力的質疑一般,誰來將這些嫌疑犯逮捕遞交解送法庭?誰來執行國際刑庭最後的審判結果?安理會?連要通過制裁的決議案都已經困難重重了,遑論要安理會去執行逮捕或懲罰的工作。國際維和部隊?在安理會通過將達佛情勢提交國際刑庭調查的時候,聯合國蘇丹問題特使就連忙地聲明:「任何人都不應指望國際維和部隊人員會執行逮捕任務」。非洲聯盟?當利比亞強人格達費在西非與北非國家元首高峰會後說,外在力量的介入「只是在火上加油」,顯然非洲聯盟也希望由他們來主導達佛情勢的處理。蘇丹政府?這就更別提了。
不是說正義就該因此而犧牲,也不是要放任那些犯下嚴重罪行的劊子手逍遙法外,然而,此刻的當務之急,應該是極力維護此地區脆弱的和平情勢,免得讓更多的無辜平民再捲入戰火的肆虐,同時協助重建一個安全的生存空間,盡快安置數百萬流離失所的難民,讓他們能早日擺脫飢餓、疾病與戰火的威脅。逮捕一些人,並無助於危機的化解。別讓「伸張正義」的大旗,變成國際社會拿來作為懺悔對這世紀災難漠不關心的贖罪券,除了聯合國維和,除了國際刑庭,國際社會作的,還是太少太少了。
2007年1月3日 星期三
魚與熊掌?達佛需要的是和平,還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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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_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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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12
標籤: International Law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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